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执业于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案件,主要业绩涉及检察院不起诉、定罪免处、再审依法改判等,大部分案件从轻、减轻处罚。 姚大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效高的执业理念。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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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不适用。被告人与自诉人或检察院同时上诉,也不享有该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出现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不得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原则规定,被告人单独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但是,若检察机关或自诉人也上诉,则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外,若被告人上诉后,经补充调查发现新罪行或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被告人的刑罚可能会加重。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针对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如果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如过重或漏附加刑,不应直接加刑,也不应轻易发回重审,而应依法改判,待生效后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管制作为刑法手段,适用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秩序或婚姻家庭犯罪。主要针对性质较轻、人身暴力风险低的行为,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是限制行动。适用时需严格评估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以防止其再犯严重罪行。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协商解除、单方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终止以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等。 此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可适用。具体适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