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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5.01.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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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慧聪律师

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

占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兢兢业业,秉承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宗旨,在数百起案件代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对刑事案件中的有效辩护、人身损害类案件、合同纠纷类案件及婚姻家庭类案件尤为擅长,其深知纠纷的本质,经常以细节切入案件问题从而放大当事人的优势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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