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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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2、二者的功能不同。3、二者的作用不同。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支付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在某些情况下可退还。普遍原则是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但定金满足特定条件也可退。双方可协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商品价值的20%。未履行合同条款者失去定金返还权,违约方需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债权的作用,支付定金后,如违约可抵作损害赔偿;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提前支付的部分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违约时也不能抵作损害赔偿。

定金和订金在购车环节有显著差异。定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的一部分金额,具有担保性质,其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订金仅作为预约预定的费用,不具备担保功能,更像是一种支付方式。在合同解除时,定金通常不予退还,而订金则需退还。此外,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而订金合同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