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时间:2026.04.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包括: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对象不同。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孟秀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孟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在14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参与非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刑事辩护。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2023年9月9日孟秀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了神圣的律师代表职责。2024年7月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 刑事辩护案例 1、胡某某污染环境罪,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 3、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 4、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 5、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 6、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缓刑。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