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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可以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单位吗

时间:2025.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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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五民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类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杭州,以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为主,秉承“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服务目标。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服务部,由律所主任及多名专业律师带队,深耕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多年。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将企业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相结合,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律所主任介绍 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杭州市第九届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荣誉: 1、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 2、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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