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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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涵盖范围不当竞争行为主要包含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侵权、倾销、不适当的有奖销售以及诽谤毁损商业声誉等现象。所谓“不当竞争行为”,乃是指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者采取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手段及方式,与其他竞争者进行激烈角逐的排他性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串通、勾结投标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律师不当竞争行为包括:多所律所执业、为冲突方服务、非法争业务、无故拒绝职责、缺席庭审、泄露机密、私自接受委托、收费争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这些行为均违反职业准则,应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