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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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要求继承人在不超过遗产价值的范围内,为去世的立遗嘱人偿还债务和税收。若继承资产超出此限,继承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偿还超额部分,但无强制性法律义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这些债务。前提条件是继承者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

继承人在面对债务压力时有权选择放弃继承权,且债权人无权撤销此决定,因为其目的是恢复债务人原有的责任财产而非增加。放弃继承仅阻止了可能的责任财产增长,并非转让现有财产,因此不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础。此外,继承权是身份赋予的财产权,随意撤销会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和自由原则。

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债权人在债务人去世后,起诉期限不变,依据借贷协议和法律规定确定。可将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但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无需偿还。追索债务时需遵守相应程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