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
吴雯怡律师,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机动车、合同、婚姻等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认真负责,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的代理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严谨细致,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吴雯怡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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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双方结婚之前获得的,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双方结婚之后获得的,只要给付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一方的,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嫁妆通常被视为女性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取得或送礼人未明示赠予个人的嫁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对此灵活性处理,具体情况需视送礼时间和表达意图而定。

婚姻存续期间,未明示约定的陪嫁金,无论何时支付,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在处理上权利平等。然而,若陪嫁金在结婚前已购置,其性质则视作个人财产。财产归属关键在于支付时间与所有权明确协议的存在。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且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