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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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并未受到限制,它既可以覆盖各类公职人员,也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内的员工。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时,对应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转化成更为严重的贪污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针对非国有企业员工的犯罪行为。它要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构成犯罪。该罪行涵盖了各种经济实体,强调了财产的所有权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取决于侵占财物的数额。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数额标准和量刑幅度需参照司法解释和案件分析确定。

刑法271条未禁止国企员工职务侵占,但2款规定国企员工及受委派至非国企员工有上述行为的,依刑法382、383条定罪量刑。因此,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时,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公司禁止员工非法侵占公款。非犯罪行为,员工须归还资产;情节严重触刑,公司会报案并追究,处罚包括: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可能附带罚金),金额巨大者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巨大则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全程需负民事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