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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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立案标准解析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立案要求而言,行为人如在组织或领导某种经营活动中,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利益为目的,蛊惑、欺骗众多受骗者参与此类活动,并在此过程中对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和破坏,那么,一旦涉及的受骗者人数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3个等级以上,对于组织活动者和领导者来说,将面临刑事侦查机关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能。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解析关于“组织参与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如下:行为人以进行商品推广或者提供各项相关服务等商业活动的名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务资源,从而导致社会经济运转秩序出现混乱现象的传销活动,如果涉及到的被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并且在层级方面涉及达到三个层次以上,那么对于这些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给予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立案追诉标准如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标准为:行为人是否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实施诈骗活动并扰乱经济秩序。当传销活动涉及人数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组织者和领导者将面临刑事指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