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239条
绑架罪有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存在。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中应当是有差别的。在绑架罪的基本犯中,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在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是采用出现结果加重即为既遂,也就是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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