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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跑腿送钱犯法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明知道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属于犯法行为,在其中起辅助作用,构成行贿罪的从犯
如果是正常的工作业务需要,那么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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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苏芸律师

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

俞苏芸律师,本科学历,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原甘肃姜学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威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刑事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认真严谨、诚信高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更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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