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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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非法发行书籍或期刊进行诈骗的行为,将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轻微者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特别严重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财产罚没。法院将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