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三、必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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