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分立以原有
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
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
公司解散,债权、
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
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
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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