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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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取暴利为动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或全职从事此项活动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等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缴纳义务。若行为人涉及开设赌场的行为,同样也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具体刑期视情节轻重而定,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缴纳义务。

在判定开设赌场罪的既遂标准时,一般会以赌场的实际开办和运营情况为关键依据。如果行为人完成了开设赌场所必需的一系列行为,比如找场地、买设备、招员工,以及允许赌徒下注等,那么就可以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既遂。

网络开设赌场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非主观原因未能完成犯罪,例如警方介入、技术故障等。在判断是否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未遂时,需要考虑犯罪意图、准备程度以及失败的原因等因素。在量刑时,对于未遂犯,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对于既遂犯来说。

开设赌场罪的评判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组织赌博、设立赌场或以此为生。其刑法既遂形态按情节轻重论处:通常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情节严重,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国家或人民造成较大损害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并处罚金。

在刑法理论中,开设赌场罪存在未遂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行为人开始实施但因外部因素未能完成,如被警方阻止,构成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视案件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