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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哪些

时间:2025.05.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3.犯罪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活动的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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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阳律师

江苏华行律师事务所

朱桂阳,男,1988年9月30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江苏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桂阳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练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秉承执业理念:迟来的正义是不完整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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