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产税补缴没有年限。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城镇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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