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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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手续的法律规定及办理流程在申请办理股权质押业务过程中,必须提交完备的材料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详细的股东名册、订立的明确的质押合同以及作为主要依据的主合同等等。结合现行法规要求来看,当股权质押业务经过办理并正式完成出质登记程序之时,质权即告设立;而在解除质押环节,同样需要履行注销登记手续。除此之外,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股权被设定质押之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此外,质押通常亦被称为质权,即由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将其名下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掌管,进而将这些动产作为债权的相关保障。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该动产进行出售并获取的价款优先获得赔偿。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若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使用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则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并且办理质押注销登记。

股权质押是个人或机构以持有或处置的公司股权为担保的金融行为。可分为动产和权利质押。中国有限责公司股权质押有严格规定:股东不得以其对公司债务的出资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向非股东债权人质押出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但股东间质押出资则不受此限。

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股东大会决议,但涉及将公司净资产投资其他企业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确保担保责任不超公司有限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