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及时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如果是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话,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按照法定的管辖权移送程序进行移送的,但是如果是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过审查之后不成立的,此时是不需要移送的。

管辖权异议移送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解除查封,等案件结束之后申请解除查封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那么是属于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情况。当然了,如果说之前的申请时已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申请解除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管辖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当事人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异议成立的,案件才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异议成功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当然对这个结果的话可以上诉。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接到当事人关于管辖权问题提出的异议的话,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然后来确定一下是否成立。

移送管辖后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移送管辖之后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情况,可以申报上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这时候不能进行移送,对管辖有异议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