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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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虽对另一方贷款无直接阻碍,但会对家庭总体金融和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办理贷款时,银行等机构不仅审核一方的常规信息,还会更注重家庭关联。若担保方因被担保方未履行义务而担责,将严重影响其信用评级,进而波及全家贷款。未担保的配偶若信用合格、收入稳定且适配还款需求,仍有机会获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配偶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保证贷款,通常情况下,配偶不需要自愿承担还贷责任,因为担保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主张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贷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还贷责任。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瞒着配偶,替别人做了担保,那么这个担保的效力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这个担保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也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那么配偶就不用承担这个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只是个人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那么这一保证义务的法律效力就很复杂。通常来说,如果这位不知情的一方没有参与、也没有追认这个担保行为,或者没从中获得任何好处,那么根据常理和法律规定,他/她通常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当一个人给他人做担保时,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他配偶的贷款申请。但是贷款机构可能会考虑担保的情况,来评估整个家庭的债务和偿债能力。如果夫妻俩财务状况都很健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记录也很好,那么配偶申请贷款还是有可能成功的。不过,如果担保的金额很大,或者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不好,那贷款审批可能就会困难一些,贷款额度和利率也可能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