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如下:
1、承诺的迟延是受
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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