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
侵权,一般由被代理人担责,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理人追偿。
2.若代理人超权限或
代理权终止后侵权,由其自行担责;
若构成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先担责再向代理人追偿。
3.被侵权人可先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
收集证据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作为代理人处理业务。小李在代理权限内以小朱名义与小胡
签订合同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给小胡造成损失。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应由小李负责;小李则觉得自己是按小朱要求做事,责任在小朱。另外,小李在代理权终止后又以小朱名义与小丽签订合同,给小丽带来损失,小丽要求小朱赔偿,小朱认为不应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在代理权限内造成小胡损失的情况,依据法律,小朱通常要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小朱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李追偿。
2、小李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小丽签订合同造成损失,一般由小李自行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小丽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小朱需先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小李追偿。小胡和小丽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
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