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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

时间:2025.05.25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46人
律师解答:
是的。
律师解析:
是的。
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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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帆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法律功底扎实,为人热情真诚,谦和有礼,对待案件认真负责,协调沟通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卓越,多年来大量的案件积累,使得杨帆律师能够迅速判断分析案件脉路,给出精准切入方案,结合高超的庭审技巧,为数百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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