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债权债务案件。 童彬超律师被聘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于2019年被列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成员,并受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秉承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理念,用心对待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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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五十万是要立案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挪用资金供个人或他人使用,金额较大且逾期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根据《刑法》规定,挪用金额较高且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大量资金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挪用五十万资金是要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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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可能不会立案。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还是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来确定。比如说,挪用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达到三万元以上,就应该立案追诉了。不过,最终的决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来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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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涉案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自然人,如果有以下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六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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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挪用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三个月内未归还的; 2.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 如果是公司、企业等组织中的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财产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那么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