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需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可传唤至其所在城市、县城指定地点或居住地询问,并需出示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现场证据确凿的嫌疑人,凭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明确记录。

接到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务必积极配合,不得缺席。对于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被传唤至所属城市或县指定地点,或在其住所进行问询。但在执行前,必须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明文件。请大家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警方电话通知配合调查,务必遵守。如不需逮捕或拘留,应在所在城市或县城指定地点或居住场所接受询问,警方需出示证明文件。如不配合,可能涉嫌妨害公务,影响案件侦办,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请高度重视,配合警方工作。

配合调查是法律义务,违反将受惩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将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或居住地审讯,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若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但讯问笔录须记录。

派出所打电话叫去配合调查,如果不去的话,派出所是可以实施拘传或者拘留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审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