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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决修订前后公司法在诉讼时效上的冲突

时间:2025.01.29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新法只能对其施行以后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溯及到其施行以前的行为。
在新公司法施行前所发生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股东们应当自违法决议作出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
这样既可以保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又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可预期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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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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