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姜振华律师 主办律师 姜振华律师,咨询电话:13120825682(微信同号)。 易于共情,善于沟通,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侵权损害、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债务合同、拆迁安置等民商事领域内的不同案件。可以汉、英、法、阿等不同语言进行业务交流; 其出色的语言能力为其办理涉外案件 的办理、调查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在办案中与客户共同成长,抱着共同学习、潜心钻研的心态对待每一位客户,面对相同的证据材料和事实理由,尽可能从法律专业和服务行业的角度为站在每一位委托人的立场上化解案件纠纷,为当事人退散众怨,灭除烦恼,最大程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及情绪价值。 法律和法规是办案的途径,但是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烦心事,作为律师就是凭心行事,尽可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客户解忧。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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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大陆地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有其明确的法律保护范围。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计算利息时采用的利率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超出此限制,则意味着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然而,对于本金及其合理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仍需按照约定如期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间借贷月息二分利显然是不具备合法性的。然而,若借贷双方所达成的利率约定未超过借贷合同订立之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该等约定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尽管出借人和借款人有权就利息事项进行约定,但如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范围,那么这部分超出的利息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无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超出利率上限已支付的利息,可要求返还。

现行法规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范围已调整,年息上限由24%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请注意,月利率2%已超出此范围。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调整利息数额至符合LPR四倍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