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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怎样补偿

时间:2025.01.24 标签: 征地拆迁 企业拆迁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企业厂房拆迁
拆迁补偿主要分为4部分: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装修费用的补偿;
3、经营损失的补偿;
4、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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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嘉仪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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