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陶雄利律师,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副主任,2002年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法律系,2008年开始执业,扎根于广州市黄埔区,辐射广州,知名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婚姻家事、刑辩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体系的建立及防控,目前担任众多知名企业及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团成员、一村一社区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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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且在协商过程中已经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予以免除,那么该协议达成并生效之后,任何一方都无权再次提出索赔要求。然而,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则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若未采取此类行动,则应就因此产生的扩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约违约导致终止时,违约方需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收益。但赔偿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两者并不冲突,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同时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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