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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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法人主体资格保留。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前,企业法人地位不变,为相关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时,若用人单位处于破产清算期,劳动者可将其视为被申诉人提请仲裁,清算小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及仲裁活动。清算结束后,劳动者可将接手清算资产的股东视为被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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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面临关闭命运时,需遵守法规进行注销,并进行全面清算。清算中需注意税务处理,如固定资产的销售或视同销售,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清算小组需制定详尽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确认。计划包括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社保、税款缴纳、债务偿还、财产分配和清算结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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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失去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因合法清算注销,应在清算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如未清算即被撤销,则由企业所有者、发起人或出资方承担诉讼职责。因此,注销后的企业不再具有被起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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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和债务应当依法清算。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实体性欠款依然有效。完成注销后,公司剩余资产需用于偿还债务。股东一般只在其出资或股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在注销前务必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以免给股东带来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