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
在判断是否构成民事欺诈时,需要考虑以下关键要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即明知信息虚假却故意误导他人。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如散布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3.受害者是否因欺诈而产生误解,并基于此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构成民事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来说,构成民事欺诈需要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2.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其欺诈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合同内容对欺诈人不利。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素有:一方有欺骗的故意,就是知道会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实施了欺骗行为,比如提供假信息、隐瞒真相;对方因为受骗产生了错误认识;因为这个错误认识,对方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欺诈是指一方在明知会误导对方的情况下,仍期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此做出错误决策。欺诈者的欺诈行为与对方的错误意愿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合同诈骗犯罪需要具备这些要素: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得有欺骗的意图,还得明知自己传递的是虚构的信息,也放任了后果的发生;其次,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欺骗行为,比如说故意传递不真实的信息或者隐瞒真相;最后,受骗者由于被欺骗而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并基于这种认知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