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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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成年儿子的债务偿还责任: 1.儿子有行为能力时,父母无强制义务,可自愿协助; 2.儿子无行为能力时,父母需根据合法有效的借款凭证,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偿债务。

根据中国法律,继承人有责任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只偿还与遗产价值相等的债务部分。债权人不能要求已故继承人的亲属代偿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儿子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则在父亲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之下,要按照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来偿还借款。如果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儿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其父的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若父亲作为借款人违约,其儿子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诉至法院,法院将判定儿子责任。一旦裁决儿子负责,他必须依判决还款。否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规定。父母欠债应自行偿还,不应转嫁给子女。但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时,需承担相应债务。子女个人财产不受追索,即使因接受父亲馈赠导致父亲无法偿还债务,也无需代父偿还。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应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