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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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别人签了个借款合同,但是上面没说要给利息的话,那就只能当作没利息。所以,要是借条上没有明确写出利息这回事儿,借款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别人他们当初就没说要给利息。但是如果你们对这个问题有不同意见,而且也没法再商量出什么结果来的话,这时候就要看你们当地的规矩,或者看看你们平时都是怎么做生意的,或者看看市场上的利率大概是多少,然后根据这些情况来决定利息应该怎么算。

在司法程序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通常需要利用多种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即书证)实物(即物证)音像制品(即视听资料)电子信息(即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意见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等。若在借贷过程中并未签署正式的借据,然而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实该项借款的真实性,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者的证词、录音或录像等,那么此类证据同样具有证明力,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在缺乏书面借贷凭证的情境之下,确认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借助于其他种类的证据进行佐证。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方对于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无法提交借款契约,但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如口头证词、第三方证言、电子文档、音像文件等,那么此类证据务必经由法院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核与鉴定,才得以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

在借款纠纷所涉及的情形下,倘若借款过程并未约定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凭证(借款合同或借据),而对方又拒绝承认该笔款项的出借行为,面对此类状况,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助您一臂之力:首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为自己主张的事项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有义务搜集诸如银行转款记录、见证人的陈述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进一步证实这笔借款实实在在发生过。

如果没有书面借据,对方又否认借款,你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法官会综合审查所有证据,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从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