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
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
(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
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
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
打架斗殴等
违法行为以及其
家属的
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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