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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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类犯罪的法律制裁关于破坏公共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其具体内容可大致归纳为两个方面:首先,在一般的状况之下,若涉及到破坏数额较大或者存在着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话,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刑罚制裁;其次,若是破坏数额重大甚至还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将被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这样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

破坏公共设施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惩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治安拘留及罚款,处罚期限在十日至十五日之间不等。此类行为具体体现为损坏石油燃气管道设备、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备或水文监控系统、测量仪器、气象测绘、环境监测设备、地质探测设备、地震检测系统等等各类公共设施。

损失轻者受治安处罚,重者涉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共设施主要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损失超五千元须担刑责。行为包括损毁油气管线、电力电信等公共设施,属故意毁坏财物范畴。

公共设施破坏类犯罪的法律制裁方式包括:一般情形下,破坏公共设施若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款等惩罚;情节特别严重或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若行为未构成犯罪,将受行政处罚。

若行为人非故意损坏国家或公众财物,通常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过失破坏交通设备行为,可比照破坏交通设施罪从轻处理,量刑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之间;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