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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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里让一方免付抚养费的条款,通常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能被免除。但是,如果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明显下降,没有能力满足孩子的需求,孩子可以依法要求没有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保证孩子的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协商一方不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但是,在子女的开支突然增加或者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到无法独自承担的情况下,该方有权依法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适的物质条件下健康成长。

离婚协议虽规定抚养费不再支付,但未成年子女仍有权随时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用,这是未直接抚养方的法定责任。直接抚养一方可在子女权益受损时,以子女名义依法发起诉讼。如对方不履行法院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不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后还能不能起诉索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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