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何登启律师,法学学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业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等。 该律师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富有极强的责任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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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或常住地法院管辖。若两者不一致,以常住地为准。要是合同里写了履行地,那就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写,以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原告户籍地法院也能管。

关于个人间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争议案件,相关的司法时效设定通常设定为三年,该时效期限自权益持有者清楚地知晓或被推定得知其权益已遭受损害开始起算。如若在此期间内,权益持有者向法院申诉维权、提出具体主张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偿还欠款等情况出现,这些行为都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的时刻起,该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启计算的周期。

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关于如何进行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操作的技巧建议包括:首先,务必要慎重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度与还款能力;其次,这将洞悉于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再者,在借款过程中,应避免收取过高的利息;此外,为了避免借贷风险加大,有必要设置相应的贷款抵押或担保措施;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要警惕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最后,我们还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以及在必要时依法追索欠款。

关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若果超标,则此种行为被视为非法。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并未对利息作出任何明确约定,则其中一方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中,倘若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利息权益。

我国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规范可见以下要点:首先,若双方订立合同时未能就利息做出明确约定,则出借方无权要求对方承担利息;其次,当双方约定的利率在此后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时,将受到现行法律的充分保障;然而,一旦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追索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再次,如果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出借金额来认定本金的数额;对所有此类情况,除非借贷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借款人有权选择提早归还借款,并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应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