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
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
监护人有争议时,由
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
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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