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

时间:2025.02.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合同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一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一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