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在3月份办理。
1、扣缴义务人代扣代
收税款后,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结报票款,同时填报“
代征代
扣税款结报单”。
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扣代收税款和计付手续费的原始凭证。
扣缴义务人结报税款和票证的期限按照税
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
2、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内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3、代征代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代征代扣税款的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领取的手续费需要并计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支出可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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