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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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但其可独自实施那些仅为自身获得经济利益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当,与之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继而,若在这其中,孩子在校园内发生的借贷行为与其年纪及智力水平相匹配,并且未触犯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未损害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等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关于孩童在校期间遭遇牙齿损伤,从法律角度来看,校方的确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若经调查,确认孩童所受之伤源于学校设施之安全隐患,那么作为管理方和责任人的学校绝对无法推卸其负有的相应责任。反之,若能证明学校已全面履行管理教育职责且未发现任何潜在隐患风险,那么校方可免予追究责任。然而,如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孩童在外因遭受第三者侵害而导致牙齿受损,那么应由该第三者承担全部责任。

若未成年子女在校园内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他人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通常即为父母需承担起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当此类事件发生时,作为身负监督教养职责的家长,必须为受到伤害的受害方支付相关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若小学生在校园内遭受意外伤害,且校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及管理职责,则应由该校承担起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责任。反之,倘若因校外之第三者行为所致伤势发生,则由该行为实施者负责赔偿,同时,校方如未能就已尽管理职责提供充分证据,仍需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关于儿童在校园活动中牙齿被磕断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于不满八岁的未成年在校生因遭遇非校内出处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倘若学校并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完全履行了教育和管束职责的话,那么这所学校便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