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保忠律师(电话:18994421055),研究生学历,《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保忠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入职以来,亲手经办了案件数百起,其中亲手经办的案件类别包括:刑事案件、民商事等,其中大部分案件拿到了很好的效果。 就刑事案件而言,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缓行及减刑机会。 对于民商事案件中,在公司的买卖合同、股权纠纷、商业谈判以及尽职调查方面有着相当的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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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司法或行政机构违法私分罚没财物给外单位,主要责任人将受严惩。情节轻者,处三年以下劳改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来处罚,而根据《刑法》第396条当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国有公司,以单位的名义将相关的资产分给个人,数额巨大的,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刑法中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巨大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一般是需要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量刑判决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的两种情况,对于私分罚没财产较大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私分罚没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