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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1.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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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强律师

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方舟济世事,斯船即是家;公心聚四海,明炬行天下”。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系中国西部律师界“航母”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的宜宾分所。本所秉承“客户至上、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彭强律师作为明炬律师的一员,在执业的过程中会将明炬的执业理念贯穿始终;从实习至执业已有5年,与其他律师合作累计办理200余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都比较满意。专业主攻方向: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执业感悟: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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