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西藏 - 拉萨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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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拉萨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21-07-30 13:4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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