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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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和作者著作权是不同的,即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出版社享有相应的专有出版权,二者互不冲突,即著作权利人是可以和出版社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的,若是依旧不知道出版社与作者著作权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出版社著作权出售转让的流程是需要先由申请人提交登记材料,再者就是由登记机构接收材料,并依法的审查,只要确定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通知缴纳登记费用,这样才能制作并发放登记证书。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关于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出版发行著作权属于出版社。但一般情况下,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且前述权利的期限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更多关于出版发行著作权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一般就是指的是文字作品。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属于个人,也可以通过企业进行获得,但是一般如果文字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需要经过出版才能够进行获得,获得著作权之后,著作权人或者企业则可以对财产权进行支配。更多关于出版社享有哪些著作权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