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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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国家开放三胎政策之前超生了,是肯定要罚款的,国家规定生育的要求是为了整个社会来进行考虑的,若当事人超生了的话,那就是属于浪费社会资源,是一定会进行罚款的。

以前超生的二胎还是要罚款的,因为当时二胎政策还没有颁布,那超生就属于占用了社会资源,是必须要缴纳罚款的,若是超生家庭实在困难,那可以进行向生计部门申请分期或者减免超生罚款。

广西超生三胎罚款为当地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八,如果没有及时缴纳罚款的话,则需要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时间会强制进行执行。如果符合再生的条件,没有取得生育证进行生育的,则需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