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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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这是因为自首表示嫌疑人对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后悔,法庭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通常,如果嫌疑人自首并如实交代累犯情况,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涉事嫌疑人若能主动投案承认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将有可能被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自首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其具体的刑罚减轻幅度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侵占的金额大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悔过态度等等。

受贿罪自首情节下的减轻处罚标准对于那些存在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被告,他们能否获得从宽处理以及从宽处理的幅度,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其社会影响力、被告自身的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在判断被告自首行为时,还要充分考量其是否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供述内容是否及时且稳定等因素。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全部罪行,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法律认可的自首。自首不仅是法律上的积极表现,也是法院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体现了对悔过自新者的宽容精神。

涉嫌盗窃案立案后,嫌疑人如果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可能会获得刑事上的从宽处理。因为这一方面反映了嫌疑人有深刻的反省和真诚的悔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在法院量刑的时候,这个情节会被重点考虑,嫌疑人因此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