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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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未偿债务以企业资产清偿,按固定程序进行: 先付破产费用,再付共同利益债务,接着保障员工薪资及福利,最后偿还普通债权人。如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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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导致公司被注销,责任应由伪造者承担。公司代表和责任人需遵守法规,对公司忠诚盗用签名解散公司,属严重违规。按《公司法》规定,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股东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局申诉撤销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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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为财产权,债权已到期且需立即实现,且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称为“自然之债”,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强制执行获取权益。因此,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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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企业,其股份可转让给其他股东,此时无需深度清算,只需按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股权转让收益和损失。若股东决议停止运营,则必须进行深度清算,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经税务师事务所认证的清算报告。清算时,采用破产会计方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再偿还债务,最后按股权比例分配余额。若分配金额超过初始投资,还需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