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立即咨询
哎呀,按照咱们中国法律的《刑法》第274条,要是有人拿你东西的时候,直接说要钱,而且数额比较大的话,那就得坐牢了。五十万在这儿绝对可以算是个大数目,这时候得看具体情况,有的地方可能会把它算作“数额巨大”,有的地方可能会算作“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真的是“数额巨大”的话,那主谋可能就要坐牢三到十年,还要交罚款。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受制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涵盖了涉案金额数量、违法行为发生的频次、对社会风气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通常来说,犯罪涉及的财物金额达到巨额标准(例如三十万人民币)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明确的是,本回答仅作为一种参考,必须结合整起案件的全面证据进行具体的定性和量刑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其刑罚期限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包含犯罪金额、犯罪频率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其中若犯罪数额巨大或行为恶略程度较为严重者,将面临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适当罚金。就14万元人民币而言,此等数额往往视为数额巨大,但在实际案件中进行具体量刑时,仍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及司法实践情况。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刑罚期限受到诸多具体情节的影响,通常情形下,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根据大多数地区的法律规定,五万元人民币即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附加判决刑事罚金。但是,对被告人的实际量刑仍需综合考虑到其悔过自新、是否存在犯罪成因档案等多个方面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这个违法行为,其量刑标准与犯罪数额息息相关。当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级别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40万元人民币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若被告人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